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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開始啦!
點擊量:1406      發(fā)布時間:2024-04-16

2023年綜合所得年度匯算

申報時間:2023年3月1日—6月30 

個稅匯算清繳指南

據(jù)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,自2024年3月1日起,開始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,綜合所得匯算清繳,看指南,一篇搞定。


1匯算的辦理時間

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

納稅人如需在2024年3月1日至20日之間辦理匯算,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(每日6:00-22:00)通過個稅APP預約。

3月21日至6月30日,納稅人無需預約,可以隨時辦理。


2匯算的辦理渠道


納稅人可優(yōu)先通過個稅APP及網(wǎng)站辦理匯算,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。


3匯算的主要內(nèi)容


2023年度終了后,居民個人(以下稱納稅人)需要匯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。

具體計算公式如下:

應退或應補稅額=[(綜合所得收入額-60000元-“三險一金”等專項扣除-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-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-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(yè)捐贈)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]-已預繳稅額


特別提醒

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(chǎn)租賃等分類所得,以及按規(guī)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。


4無需辦理匯算的情形


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無需辦理匯算:

①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;

②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;

③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;
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。


5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

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納稅人需辦理匯算:
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;
②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
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。


特別提醒

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,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,納稅人應當依法據(jù)實辦理匯算。


6可享受的稅前扣除


下列在2023年發(fā)生的稅前扣除,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:
①減除費用6萬元,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、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失業(yè)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;

②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、子女教育、繼續(xù)教育、大病醫(yī)療、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贍養(yǎng)老人專項附加扣除;

③符合條件的企業(yè)年金和職業(yè)年金、商業(yè)健康保險、個人養(yǎng)老金等其他扣除;

④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(yè)捐贈。


特別提醒

同時取得綜合所得經(jīng)營所得的納稅人,可在綜合所得或經(jīng)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、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,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。


溫馨提示

年度匯算別著急!2023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,期間跨度4個月,全天候24小時隨時辦理,納稅人辦稅時間非常充裕,無需搶在前幾天扎堆辦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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